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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易被金融犯罪利用 支付宝成套现工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2-14 01:03:53 / 个人分类:互联网

网上支付易被金融犯罪利用 支付宝成套现工具?

  有人在用“支付宝”大规模违规套现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电子支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货币支付方式。根据研究统计,2005年ZhongGuo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为164亿元,年增长率为122%,2006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330亿元,未来几年的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预计2010年将达2800亿元。 然而,支付平台带来的金融隐患也开始引起各方注意。据悉,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也将纳入央行监管体系,相关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支付宝”成套现工具?

  近日,网络上流传的一篇题为《用支付宝,成功套现25000元》的帖子引起关注。该帖声称,利用与朋友在淘宝网上购买电脑的虚假交易,一个月内从信用卡中成功套现,“而且没出任何纰漏”。其主要的操作就是使用“支付宝”从信用卡付款,卖家收到货款后进行提现,再还给买家。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一个过程,信用卡套现就此成为了现实。然而早在1996年4月1日,ZhongGuo人民银行就颁布并实施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

  电子支付还可能为洗钱提供方便。央行在近日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当前,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事实上,像“支付宝”这种电子支付系统是游离在银行系统之外的,难以跟踪其内部资金流向。这就给国家对资金流向的控制带来困难,也给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带来可乘之机。

  在“2006电子支付高层论坛”上,银监会业务创新与协调监管部主任李伏安也曾表示,运行监管,尤其是反洗钱问题,也将是未来监管部门对电子支付业监管的重点之一。“虽然现在网上支付的金额还比较小,但从小额到大额之间是没有限制的,当网上支付变得非常方便时,它很有可能变成某种洗钱的途径,这是我们对网上银行日常运行监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李伏安说。

  网上支付机构每天“白来”5亿?

  淘宝网在10月份发布的一份公告引起了众多用户的质疑。这份公告称:“支付宝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够为淘宝网用户提供交易服务。在淘宝网发布的商品中,明确支持支付宝的商品也已经达到了99.05%。公司决定从2006年10月25日开始,将对所有在淘宝网上发布的商品实行全部默认支持支付宝”。

  用户认为,这种做法是为了使“支付宝”积累更多的“休眠资金”。通过“支付宝”支付,有的用户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不再使用了,这会产生一部分“休眠用户”,而这些用户的账号中会存有一部分资金,这部分“休眠资金”都存在“支付宝”的账户中。随着支付过程中“休眠资金”像滚雪球般越来越大,将为“支付宝”积累大量资金。

  还有其他用户称,淘宝网提供“支付宝”服务的真正目的“是为用户在交易的时候把钱先打入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阿里巴巴就可以拿这笔钱去投资,就不怕资金周转。用户在淘宝网交易的钱是先存在支付宝账户上的,不可能每个用户都会马上把这笔钱提现,会积累一大笔‘存款’”。

  根据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数据,淘宝网目前在线商品数量超过了3000万,超过80%的商品支持“支付宝”,而目前使用“支付宝”的用户超过2000万,日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据称,另有超过15万家外部网店系统也在以“支付宝”作为他们的支付系统。

  此外,用户在使用“支付宝”时,只要准备付款就必须提前对“支付宝”账户充值,也就是要将银行账户的款项划入“支付宝”账户,即“支付宝”在银行的账户;在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的流程中,如买家需要等卖家发的货物到达,自然有一定的账期,这期间,在银行账户内的用户账户必然产生利息。

  专家表示,利息去向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银行提供的是无息账户或者银行占有了那部分利息,二是用户资金产生的利息被“支付宝”收取了。可以设想,一旦用户数量急剧增加,巨大的资金数额也将带来可观的利息收入。

  李伏安透露,“现在几个网上支付机构平常每日的沉淀资金有3亿至5亿元,甚至更多。”

  监管办法即将出台

  事实上,类似于“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问题,甚至有观点指出,“支付宝”开展的支付中介服务其实类似于结算业务,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

  早在2005年11月24日,ZhongGuo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在其发布的VISA国际组织委托的研究课题《现代电子支付与ZhongGuo经济》报告中也曾警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该报告认为,第三方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实际已突破了现有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不过,据消息人士透露,央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组织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其中将确立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也将纳入央行监管体系;同时,央行将以发放牌照的形式,提高这一行业的准入门槛。规模不断扩大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已经进入ZhongGuo央行的监管视野。

来自:http://www.skycn.com/article/4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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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声明:《支付宝成套现工具》报道失实

12月13日,某媒体刊登了一篇名为《网上支付易被金融犯罪利用》(前面的文章)的报道,文中引用了网络上流传的一篇题为《用支付宝,成功套现25000元》的帖子,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赛迪网发来声明,声称此报道严重失实,声明全文如下:


   支付宝公司严正声明


    1、北京时间12月13日,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日前一国内媒体题为《网上支付易被金融犯罪利用——有人在用“支付宝”大规模违规套现》的失实报道作出强烈谴责,并在此郑重声明,以澄清真相。


    2、该报道未经核实,引用网上一则题为《用支付宝成功套现25000元》的帖子,称大量支付宝用户利用虚假交易从信用卡中套现,支付宝特声明该报道所引用资料严重失实。


    支付宝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其下属风险控制部门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击信用卡套现等违规操作,对于该类违规操作,支付宝公司采取冻结该帐户资金,经银行核查,将冻结资金返回原来的信用卡帐户的方式进行处理。该部门自成立至今,已破获和打击多个利用信用卡套现团伙。


    支付宝对信用卡风险交易的及时反馈和得当措施得到了相关合作银行的大力支持。近日,招商银行来函,对支付宝公司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来函中称:“非常感谢贵司在交易风险方面的工作,希望就此在后续工作更紧密地合作。”


    3、该报道引用央行在近日发布的《反洗钱报告》称,“当前,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该法案第十七条指出: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支付宝公司一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2005年7月25日开始,支付宝公司推出“支付宝认证”服务,用户进行支付宝认证前必须先注册成为支付宝的会员。支付宝公司有权采取各种其认为必要手段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识别。支付宝认证服务的具体程序包括:身份信息识别和银行账户识别,通过这两种识别手段,支付宝公司有权记录并保存用户的通过认证的信息,亦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金融机构提供用户的身份信息。


    4、该报道称,“通过‘支付宝’支付,有的用户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不再使用了,这会产生一部分‘休眠用户’,而这些用户的账号中会存有一部分资金,这部分‘休眠资金’都存在‘支付宝’的账户中,将为‘支付宝’积累大量资金。”


    该报道还称,“在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的流程中,如买家需要等卖家发的货物到达,自然有一定的账期,这期间,在银行账户内的用户账户必然产生利息。”同时,该报道中未透露身份的专家表示,用户资金产生的利息可能被‘支付宝’收取了。


    2006年6月16日,ZhongGuo工商银行总行首次为支付宝公司出具《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支付宝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主动要求银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ZhongGuo工商银行总行出具的11月份《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11月30日,贵公司(支付宝,下同)存放在各家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余额总和等于支付宝客户存放在贵公司的资金余额与待处理款、未达款余额之和,报告期间内未发现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被挪用情况。”“抽查结果显示,没有发现任何与贵公司提供信息资料不符的交易。”


    对于支付宝用户资金产生的利息处理问题,支付宝总裁陆兆禧在接受《当代金融家》杂志采访时表示,“目前,由于国家监管方对这笔款项的归属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就将其作为应付款项挂账,随时都可以划转出去。”迄今为止,支付宝运营一直在依靠阿里巴巴集团的投入,支付宝公司没有任何收入或利润指标。


    5、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一直致力于帮助用户更便捷的完成网上支付过程,促进银行以及金融机构更加深入地介入网上支付领域。


    支付宝凭借其在电子商务支付领域先进的技术、风险管理与控制等能力赢得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金融机构都与支付宝建立了战略合作,成为银行在网上支付领域极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支付宝公司一直执行严格透明的管理制度,并全面遵守国家所有相关政策法规,没有任何触犯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发生。


    6、综上所述,支付宝公司认为《网上支付易被金融犯罪利用——有人在用“支付宝”大规模违规套现》一文严重失实,我们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TAG: 支付宝 网上支付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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